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8)黑01执恢327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8-12-04 |
2 | 其他 | (2017)黑01执268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哈涉外商初字第6号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符合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条件的,本院可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27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最高法民申238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06-30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黑民终570号 | 上诉人 | - | 599028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731.98元,由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2-22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哈涉外商初字第6号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 | 6213832 | 一、被告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涉案损失6,213,832元;
二、驳回原告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60.90元,由被告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承担53,731.98元,由原告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28.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3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哈涉外商初字第6号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 | 6213832 | 一、被告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涉案损失6,213,832元;
二、驳回原告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60.90元,由被告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承担53,731.98元,由原告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28.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85-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 被告: 青岛华盛泰抛丸机械有限公司 | 200000 | 解除对青岛华盛泰抛丸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万元的冻结 | 2015-04-17 |
8 | 其他 | (2015)雨民二初字第0018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 被告: 青岛华盛泰抛丸机械有限公司 | 200000 | 冻结被告青岛华盛泰抛丸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3-05 |
9 | 合同纠纷 | (2015)黑涉外商终字第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2-09 |
10 | 合同纠纷 | (2015)黑涉外商终字第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4)哈涉外商初字第6号 | 被告 | 原告: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十七冶集团装备制造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