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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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期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016年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 ...更多 | 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19-05-29 | 邮税一罚〔2019〕21667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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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0民申217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的再审申请 | 2018-12-1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084执86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8)苏1084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Z某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2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084执863号 | 被执行人 | - | 908354.5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银行账户存款908354.5元(迟延给付利息顺加);如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或无款,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5-18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084民初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 | 868003 | 被告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Z某某(萍)借款本金510000元及利息346843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1月11日,其余利息自2018年1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其中本金230000元,以月利率1.5%计算;本金80000元,以月利率1.2%计算;本金200000元,以月利率1.3%计算)。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总计11160元,由被告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2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更多 | 2018-03-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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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1084民初366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扬州凡喜服饰有限公司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19-05-07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084民初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18-03-21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1084民初55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高邮市精诚路灯器材厂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2018-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