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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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11月18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线索交办通知书》(中市监执函[2021]562号),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康龙二路17号之一A幢3楼的住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其经理段博怀在现场配合执法检查,向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仓库、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的不合格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型号:ZF-BLZD-1LROE13W-A111A)。2021年12月6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生产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型号:ZF-BLZD-1LROE13W-A111A)不合格检验报告((No:4400210204800861)。根据违法行为线索交办通知书及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灯具。2021年12月21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段博怀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交代了对检验报告(No:4400210204800861)的结果没有异议、交代了当事人生产销售生产不合格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标称广东振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型号:ZF-BLZD-1LROE13W-A111A)的违法事实及销售情况,并交代不合格灯具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更多 | 罚款2800元 | 2800 |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 2022-03-16 | 粤中横栏罚字〔2022〕第4-0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