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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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5220 | (2024)浙0703执1460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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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703民初3109号 | 被告 | 原告: 显微镜(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寰宇置业有限公司 | 75220 | 1、被告浙江寰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显微镜(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65220元;
2、被告浙江寰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显微镜(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显微镜(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显微镜(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2元,由被告浙江寰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40元。
负有缴费义务的当事人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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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703民诉前调1861号 | 被申请人 | -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703民初211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寰宇置业有限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