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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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7 | -- | |
2 | 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 | 扬州市江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9-05-24 | (扬江)应急罚〔2019〕4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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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7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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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1012破申28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受理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1-11-17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02执恢4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5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1003执7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苏1003民初74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后,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27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1003民初868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告: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陈南清,L某某,张勇,L某某,Y某某,L某某,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 | 900000 | 一、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给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算至2019年9月4日为186950.9元;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508%计算);
二、被告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对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6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4302元,由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L某某、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1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1002执26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1-04 |
6 | 合同纠纷 | (2019)苏1003民初742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告: 扬州手拉手印务有限公司,扬州法妮斯曼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L某某,朱翠梅,张勇,L某某,陈南清,L某某,葛丽军,L某某 | 2815846.19 | 一、被告扬州手拉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支付借款本金2815846.19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8月16日利息为1148251.86元;从2019年8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976%计算);
二、被告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G某某、L某某、扬州法妮斯曼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扬州手拉手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G某某、L某某、扬州法妮斯曼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扬州手拉手印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5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257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L某某、G某某、L某某、扬州手拉手印务有限公司、扬州法妮斯曼鞋业有限公司、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5执2090号 | 其他 | - | -- | -- | 2019-08-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5执2090号 | 被执行人 | - | 284721.79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Z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84721.7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8-05 |
9 | 合同纠纷 | (2019)苏1002民初232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渡江桥支行 被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扬州通力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张勇,L某某,郑兔英,C某某 | 1540000 | 一、被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渡江桥支行归还贷款本金149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3月11日的尚欠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为69686.66元;2019年3月12日至实际归还之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律师费用5万元;
二、被告扬州通力材料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C某某对本判决主文第一条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扬州通力材料设备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C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88元,减半收取96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44元,由六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六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288元 ...更多 | 2019-06-23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5民初2150号 | 被告 | 原告: 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张勇 | 257169.11 | 一、被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7169.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57169.1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被告Z某某对被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9366。)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4元,减半收取2962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82元,由原告负担826元,被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Z某某共同负担4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6-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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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纠纷 |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2-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担保追偿纠纷 |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5-15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Z某某、扬州法尼斯曼鞋业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4-01 | |
4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扬州法尼斯曼鞋业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8-04-01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Z某某、扬州法妮斯曼鞋业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8-15 | |
6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担保追偿纠纷 |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4-20 | |
7 | 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纠纷 |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7-04-13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担保追偿纠纷 |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6-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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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1012民初2342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兴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1003民初7775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扬州市张纲兴港包装印刷厂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1003民初777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告: Z某某,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Z某某,扬州豪腾机械有限公司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4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2)苏1012民初7671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市兴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
5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2)苏1012破41号 | 申请人 | -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
6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1)苏1012破23号 | 被申请人 | -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1-1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012民初1055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福宜阳商贸有限公司,W某某,C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6-17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1002民初232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银行渡江桥支行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6-1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5民初2150号 | 被告 | 原告: 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Z某某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 |
10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2018)苏1012民初6226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Z某某,S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