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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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760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天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世纪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术研究院 | -- | 准许北京天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 2021-03-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5民初1931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天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市信步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 116094 | 一、徐州市信步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天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094元;
二、徐州市信步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天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1609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北京天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1元,由徐州市信步装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