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群联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李旭梅
91320583663273528C
100万元人民币
-
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888号海尚商务广场1号楼92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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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吴木商初字第111号
原告
原告:
苏州群联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8950
被告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群联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895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10月2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行吴中支行,账号:00×××78)。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2424元,由被告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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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4-10-15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加工合同纠纷
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4-06-21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苏州群联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日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4-09-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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