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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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0501190222303249663 | 营业执照 | 关于湖州华思企划咨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2-22 | 2099-12-31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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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591民初2490号 | 其他 | - | 737770 | 一、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A公司佣金65792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9842元(暂计算至2024年2月6日,次日起以32896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2896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驳回原告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63.5元,保全费4120元,合计9583.5元,由被告B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4-0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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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1837号 | 原告 | 原告: 湖州华思企划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吴兴交投祥生置业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6-09 | |
2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0)浙0502民初1837号 | 原告 | 原告: 湖州华思企划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州吴兴交投祥生置业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