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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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定期利率核算利息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75000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2023-08-22 | 舟金罚决字20231号 | |
2 |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 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 6000 | 舟山银保监分局 | 2023-07-19 | 舟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 |
3 | 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股权净值但仍质押股权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250000 |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 2022-11-03 | 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4 | 流动资金贷款入房市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250000 |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 2021-12-29 | 舟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 |
5 | 为存款人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在核准前办理业务账户开立、撤销未备案或超期限备案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单位类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与自然人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未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开展强化的尽职调查金融统计工作存在错误冠字号码未集中储存现金机具管理不规范11.现金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12.反假管理制度缺失13.部分假币收缴程序不规范14.办理乡镇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存在将退回资金转到非待结算财政款项下账户挂账情况 ...更多 |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处20万元罚款。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处20万元罚款。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处20万元罚款。8.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1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1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1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14.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98万元。 ...更多 | 10000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2021-12-23 | 舟银处罚字〔2021〕第7号 | |
6 | 未查纠个别主要股东违规为他人代持本行股权;贷款资金转作定期存单,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 |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10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 2019-12-31 | 舟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 | |
7 | 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300000 |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 2017-12-29 | 舟银监罚决字〔2017〕6号 | |
8 | 虚增存贷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100000 |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 2013-11-20 | 舟银监罚〔2013〕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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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902执2022号 | 其他 | - | -- | (2023)浙0902执202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5-10 |
2 | -- | (2023)浙0903执1428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903执142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3-14 |
3 | -- | (2024)浙0903财保15号 | 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D某某名下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不动产权证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XXXX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3-04 |
4 | -- | (2024)浙0903财保16号 | 申请人 | - | 207351.15 | 冻结被申请人S某某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207351.15元(个人公积金账号×××),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57元,由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3-04 |
5 | -- | (2024)浙0903财保18号 | 申请人 | - | 99479.44 | 冻结被申请人X某某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99479.44元(个人公积金账号×××),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15元,由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3-04 |
6 | -- | (2024)浙0903财保19号 | 申请人 | - | 306992.45 | 冻结被申请人C某某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306992.45元(个人公积金账号×××),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55元,由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3-04 |
7 | -- | (2024)浙0903财保17号 | 申请人 | - | 209085.38 | 冻结被申请人H某某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209085.38元(个人公积金账号×××),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65元,由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3-04 |
8 | -- | (2024)浙0903执202号 | 其他 | - | -- | -- | 2024-02-18 |
9 | -- | (2024)浙0903财保8号 | 其他 | - | -- | 查封被申请人X某某所有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22)舟山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滨港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4-01-19 |
10 | -- | (2023)浙72民初226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夏XX | 9606293.68 | 一、被告夏XX、应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含计算至2023年9月11日的罚息、复息)106293.68元,并支付自2023年9月12日至款清之日止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
二、原告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债权对被告夏XX、阳江市江城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共有的“粤江城渔66***”船享有船舶抵押权,有权在6000000元范围内就该船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依法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50元,由被告夏XX、应XX、阳江**修造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2-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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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Y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裁判文书 | 用益物权纠纷 | X某某(曾用名L某某)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19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31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舟山市立扬电子有限公司、S某某、S某某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0 | |
5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8 | |
6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舟山市立扬电子有限公司、S某某、S某某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08 | |
7 | 裁判文书 |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 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市鑫辉港口疏浚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恒嘉港口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W某某 | 宁波海事法院 | 2017-09-12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 | 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市鑫辉港口疏浚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恒嘉港口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W某某 | 宁波海事法院 | 2017-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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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903民初101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F某某,Y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2 | -- | (2024)浙0903民初101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F某某,Y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3 | -- | (2024)浙0903民初101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F某某,Y某某,X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C某某,Y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4 | -- | (2024)浙0903民初69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Y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5 | -- | (2024)浙0903民初68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Y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6 | -- | (2024)浙0903民初79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D某某,H某某,W某某,S某某,F某某,Z某某,W某某,W某某,C某某,J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7 | -- | (2024)浙0903民初79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D某某,H某某,W某某,S某某,F某某,Z某某,W某某,W某某,C某某,J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8 | -- | (2023)浙0903破14号 | 申请人 | -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9 | -- | (2023)浙0903破13号 | 申请人 | -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10 | -- | (2024)浙0903民初22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B某某,D某某,Z某某,H某某,W某某,S某某,W某某,C某某,H某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