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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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辽0502民初156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本溪市平山区振丰小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 2000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校方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7905.15元;
二、被告本溪市平山区振丰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精神赔偿金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本溪市平山区振丰小学负担7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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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辽0502民初156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本溪市平山区振丰小学,中华财产联合保险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S某某,S某某,M某某,S某某,S某某,H某某,D某某,D某某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0 | |
2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17)辽0502民初156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本溪市平山区振丰小学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