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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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重量超过46000千克 ...更多 | 罚款500元 | 500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 2017-11-29 | 粤东交罚〔2017〕0628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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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00147827 | --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 | --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四会核设通字【2009】第0900257224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互感器、电器设备产品系列生产、销售;五金模具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更多 | 2009-11-30 | 2099-12-31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肇)市监(计)准许字﹝2023﹞第3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流互感器检定装置 | 2023-10-23 | 2028-10-22 |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四会核设通字【2013】第1300130287号 | 有限责任公司证照管理 | 互感器、电器设备产品系列生产、销售;五金模具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更多 | 2013-05-23 | 2099-12-31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粤房开证字暂170005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房地产开发暂定级首次申请 | 2021-06-29 | 2024-06-29 |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914412847520620364001V | 国家排污许可证 | 废气、废水 | 2022-12-19 | 2027-12-18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 | |
7 | 四自然资建字第(2023)033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基底面积:698.29㎡,建筑面积:4057.12㎡。层数:七层加负一层加梯间。 | 2023-03-10 | 2099-12-31 | 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 |
8 | (四)市监(特)准许字﹝2023﹞6183 | 叉车使用登记证 | 叉车使用登记证 | 2023-11-08 | 2099-12-31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1300130287 | -- | 有限责任公司证照管理 | -- | --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四会核设通字【2014】第1400057081号 | 有限责任公司证照管理 | 互感器、电器设备产品系列生产、销售;五金模具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更多 | 2014-06-10 | 2099-12-31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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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1)粤1284民初318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被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撤回起诉 | 2021-07-0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284民初189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信特通电气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撤诉 | 2021-04-26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粤0606民初2268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恒大贸易有限公司 | 13000 |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大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返还13000元及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2.5元(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恒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284民初1111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1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284民初170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14977.9 | 一、被告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197469元及利息17508.9元给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8元,由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负担91元,被告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2民辖终4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6-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1284民初28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罗庚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 288880 | 被告深圳市罗庚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288880元给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及利息(从2016年3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确定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42元、财产保全费2848元合共6990元,由原告负担2652元,被告负担4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03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肇中法民三终字第32号 | 被告 | - | 12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2.50元,由上诉人太平洋财保肇庆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2-05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肇四法民一初字第826号 | 被告 | 原告: O某某,的损失 被告: Q某某,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 140182.39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O某某120000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应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O某某14822.89元。
原告O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3359.5元给被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69元,由原告负担469元,被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3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肇四法民初字第707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华利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宗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305056 | 一、被告沈阳华利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219756元给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及利息(从2012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确定日)。
二、被告沈阳宗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85300元给原告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及利息(从2012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确定日)。
三、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被告沈阳华利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宗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11元、财产保全费2190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100元,合共8601元,由原告负担738元,俩被告负担7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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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1284民初3620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可利电气有限公司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3-08-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1284民初50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聚威晟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粤1284民初556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国维电磁屏蔽声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粤1284民初556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国维电磁屏蔽声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2-01-1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1284民初1111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华盛隆源电气有限公司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0-04-08 | |
6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5)肇四法民一初字第329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四会支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15-03-31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肇中法民三终字第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被告: O某某,Q某某,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