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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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内0502民初983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R某某,奈曼旗润田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 2021-10-21 |
2 | 合同纠纷 | (2021)内0502民初886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R某某,奈曼旗润田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 2021-09-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内0502民初8289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通辽市元田农机有限公司 被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局,Q某某 | -- | 准许原告内蒙古通辽市元田农机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局的起诉 ...更多 | 2019-10-17 |
4 | -- | (2019)内0502民初6148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通辽市元田农机有限公司 被告: 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齐额D某某 | -- | 驳回原告内蒙古通辽市元田农机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0 |
5 | -- | (2017)内0502民初144号 | 被告 | 原告: 通辽市海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华夏众信基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 | 51681.28 | 一、被告北京华夏众信基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通辽市海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9152元,支付利息2529.28元,合计51681.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通辽市海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北京华夏众信基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通辽市海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8元,由原告通辽市海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元,由被告北京华夏众信基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