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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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13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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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10-13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16-11-08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3-15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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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4-10-2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工程机械、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建材、水暖器材、五金、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7010 ...更多 | 2014-10-29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公司登记 | 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工程机械、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建材、水暖器材、五金、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2-05-15 | 2099-12-31 |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2/12/14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郭艳霞; 出资额: 1334; 百分比: 16.67;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韩喜平; 出资额: 6666; 百分比: 83.33;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更多 | 2012-12-14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3-06-06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韩喜平; 出资额: 8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自然人股东 | 2013-06-06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2016-05-09 | 省市监联络员备案变更 |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 2016-05-09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1/06/10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115号 | 2011-06-10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4-10-29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王卫; 出资额: 8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 2014-10-29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4/10/2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工程机械、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建材、水暖器材、五金、汽车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 7010 ...更多 | 2014-10-29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4-10-29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卫 | 2014-10-29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14/10/29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王卫; 出资额: 8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 2014-10-29 | 2099-12-31 |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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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824民初6073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Y某某 | 5000 | 由被告D某某、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垫付款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D某某、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7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824民初6132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W某某 | 103110.66 | 一、由被告H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垫付款103110.66元;二、驳回原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2元,减半收取1181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6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2)陕0824民初614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 | 12718.78 | 一、由被告王**、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垫付款12718.78元。二、驳回原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6 |
4 | -- | (2022)陕0824民初48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A某某,Q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18503.29 | 一、由被告A某某、Q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借款本金218503.29元及利息(含罚息,利息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算方式为准,时间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0元,减半收取计2585元,由被告A某某、Q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19 |
5 | 合同纠纷 | (2022)陕0824民初27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B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0594.59 | 一、由被告W某某、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借款本金170594.59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罚息均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算方式为准,时间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8元,减半收取计2319元,由被告W某某、B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03 |
6 | 合同纠纷 | (2022)陕0824执恢105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24执恢1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1 ...更多 | 2022-04-06 |
7 | 合同纠纷 | (2021)陕0824执40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29 |
8 | 合同纠纷 | (2021)陕0824执1381号 | 其他 | - | -- | 终结(2021)陕0824执1381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05 |
9 | 合同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373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冯某某,张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某某 | -- |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2元,减半收取计1546元,依法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03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20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L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0407.68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66765.86元、利息(含罚息)123641.82元,合计290407.42元(截至2021年1月13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含罚息)。
二、被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L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6元,减半收取2828元,由被告L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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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陕0824民初544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B某某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3)陕0824民初380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陕0824民初426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S某某,C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824民初485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F某某,L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2-10-21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陕0824民初283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边县支行 被告: Z某某,H某某,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2-08-05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5808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6172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6150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9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6151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1)陕0824民初6154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