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企业所得税欠税70432.78元 | -- | --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2019-07-08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新0104民初280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4.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 ...更多 | 2023-03-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民初784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阿不都R某某 | -- | 准许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7.40元,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2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民初785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奇台县金色农华农资经销部 | 254753.56 | 一、被告奇台县金色农华农资经销部给付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0,000元;二、被告奇台县金色农华农资经销部支付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息3,628.28元。并自2021年12月11日起,被告奇台县金色农华农资经销部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向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奇台县金色农华农资经销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标的67,497元,给付标的63,628.28元,占诉讼标的94.27%,案件受理费1,487.43元,由被告奇台县金色农华农资经销部负担1,402.20元,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0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1766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Q某某 | 259565 | 一、被告Q某某支付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3,400元;二、被告Q某某支付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11月29日计算利息至2021年8月29日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3,065元(123,400元×3.85%÷12个月×33个月);2021年8月30日起至被告Q某某实际偿还货款123,100元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9.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民初414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M某某 | -- | 准许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16.4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16 |
6 | 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执恢35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执恢1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31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执恢28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24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执恢516号 | 申请人 | - | 157721 | 一、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T某某的存款、收入157721.00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T某某负担本案执行费2266.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三、被执行人T某某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22-05-1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1766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冯某某 | 110610.84 | 一、被告冯某某支付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6760元;
二、被告冯某某支付原告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的逾期利息330.84元[36760元×(月利率6‰÷30天)×45天];2021年9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货款36760元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6‰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在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Q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12-3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Q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1-30 | |
5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1-10-24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1-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1766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F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1766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Q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兵0601民初2600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中正金硕科技服务有限公司,L某某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2021-11-18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4民初8269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乌苏市车排子镇正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04民初8270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G某某,Z某某 | 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
6 | 劳动争议 | (2015)乌中民五终字第98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29 | |
7 | 劳动争议 | (2015)乌中民五终字第983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29 | |
8 | 劳动争议 | (2015)乌中民五终字第98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29 | |
9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2014)新民二初字第744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广泽事务所 被告: 新疆康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14-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