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江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陈映芬
91440300279372396L
12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北环大道7001号中国石化深圳石油大厦402-7、402-8
纳税信用等级A级3项。展开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4-06-1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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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苏0213执4840号之三
申请人
-
--
终结(2021)苏0213民初128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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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213民初12830号
申请人
-
1014727
冻结无锡市瑞亲智选商贸有限公司、F某某的银行存款1014727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凯江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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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苏0505民初5696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凯江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3-08-2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213民初12830号
原告
原告:
深圳市凯江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瑞亲智选商贸有限公司,F某某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04-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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