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王威
91440605781157528F
13150万元人民币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工业园龙高路沙咀敦根段园区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荣誉奖项1项;管理体系认证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5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2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南)市监(特)准许字﹝2024﹞第000672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衡重式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4-01-16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00154700
新标准
变更登记通知书
加工、产销:金属罐,金属板彩色涂层;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持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办公室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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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2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南环综函(2017)205号
新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017-08-18
2099-12-31
南海区环保局
4
南海核设通字﹝2020﹞第2000154700号
新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加工、产销:金属罐,金属板彩色涂层;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持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办公室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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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分局
5
2020022808835
新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特种设备登记
2020-02-28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佛)市监(工许)准许字﹝2019﹞第012号
新标准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编号:(粤)XK12-001-05026;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气雾剂包装(1)铁质气雾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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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2024-12-29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1900561344
新标准
变更登记通知书
加工、产销:金属罐,金属板彩色涂层;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持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办公室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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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2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91440605781157528F001U
新标准
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延续国家排污许可证
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延续国家排污许可证
2023-07-27
2028-07-26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9
(南)市监(特)准许字﹝2023﹞第007541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厂区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3-09-18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Q2018090675429
新标准
特种设备变更
2018-09-10
2099-12-31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民初8659号
原告
-
1451255.93
一、被告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款317085.31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以加工款817085.31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上项加工款317085.31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1日起至上项实际履行之日止,均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予原告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本项随上项清; 三、驳回被告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16.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反诉受理费1668.56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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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加工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民初8659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6-24
2
加工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民初8659号
原告
原告:
佛山市南海赛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金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5-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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