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陈巧侠
91321324591112273T
300万元人民币
-
泗洪开发区南湖路南侧1幢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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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供应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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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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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个人所得税欠税156.48元
偷税、漏税、欠税、抗税
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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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2023-04-06
--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民申4334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湖州元成塑化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1-01-2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5民终371号
上诉人
-
184000
一、撤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9)浙0502民初5416号判决; 二、驳回湖州元成塑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受理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460元,二审受理费3980元,均由湖州元成塑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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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324执881号
其他
-
--
--
2020-04-13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民终4905号
被上诉人
-
4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扬州星瑞精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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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324执21号
其他
-
--
--
2020-01-19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502民初5416号
被告
原告:
湖州元成塑化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84000
被告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湖州元成塑化有限公司货款18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19年7月25日起以184000元的未付款项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合计3460元,由被告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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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民终4727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丹阳星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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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24民初3666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星瑞精包装有限公司
40000
被告扬州星瑞精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保全费522元,合计1322元,由被告扬州星瑞精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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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24民初5581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陵区杭集珠峰吸塑加工厂
18753
被告广陵区杭集珠峰吸塑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87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广陵区杭集珠峰吸塑加工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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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皖04民终436号
上诉人
-
6168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元,由上诉人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46元,由上诉人淮南富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负担5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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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开庭公告 1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5民终371号
上诉人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0502民初5416号
被告
原告:
湖州元成塑化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10-17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24民初5581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陵区杭集珠峰吸塑加工厂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9-08-2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24民初3666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星瑞精包装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9-08-08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24民初3665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丹阳星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9-06-24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324民初3666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星瑞精包装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9-06-24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皖0421民初4040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淮南市富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凤台县人民法院
2018-12-18
8
合同纠纷
(2018)苏1324民初8425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8-11-13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洪商初00841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达康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6-05-20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洪商初00841号
原告
原告:
宿迁市派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达康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6-05-2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