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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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91741 | (2024)京0108执13134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 | 432753 | (2024)京0108执5201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4-02-27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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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52925号 | 被申请人 | - | -- |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的账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9-2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4779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迎福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216873.21 | 一、被告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北京迎福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6873.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6873.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迎福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6元,原告北京迎福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6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1886元,原告北京迎福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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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529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5292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8民初4779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迎福时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国科率先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