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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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52号 | 原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被告: Z某某,Z某某 | 92284.5 | 一、被告Z某某、Z某某返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1日垫资支付给Z某某的征地补偿款46142.25元,并以本金46142.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22年1月5日起计算利息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
二、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2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51号 | 原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被告: Z某某,X某某,Z某某,X某某 | -- | 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对被告Z某某、X某某、Z某某、X某某、第三人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六二村村民委员会、六安市科讯信息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7 |
3 | 其他 | (2019)皖15行赔终16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予Z某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8 |
4 | 其他 | (2019)皖15行终1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予Z某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8 |
5 | 其他 | (2019)皖1503行初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4 |
6 | 其他 | (2019)皖1503行赔初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4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0815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六安陆天玉竹竹制品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X某某,Q某某,K某某,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 1225790 | 一、被告六安陆天玉竹竹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0600元,合计1030600元。
二、被告六安陆天玉竹竹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03060元。
三、被告六安陆天玉竹竹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资金占用费92130元。
四、被告S某某、C某某、X某某、Q某某、K某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的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40元,由被告六安陆天玉竹竹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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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52号 | 原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被告: Z某某,Z某某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 |
2 | -- | (2019)皖1503行初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5-07 | |
3 | -- | (2019)皖1503行赔初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5-07 | |
4 | -- | (2015)六裕民二初字第00815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S某某,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K某某,Q某某,六安陆天玉竹竹制品有限公司,X某某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1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