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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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233号 | 其他 | - | 558322.51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XX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58322.51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3312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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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民初3175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骏泽旭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陕西江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