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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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0404民初200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被告: 天津盛世恒洋石油管材制造有限公司 | 40992.48 | 被告天津盛世恒洋石油管材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退还货款20496.24元,并以20496.2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自2022年11月6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156元,由被告天津盛世恒洋石油管材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28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3)皖0406民初55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X某某 | -- | 准许W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元,减半收取41元,由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2-0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404民初313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被告: 天津盛世恒洋石油管材制造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1-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404民初3137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 被告: 沧州市玉鑫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代玉顺 | -- | 本案按原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1-11 |
5 | 合同纠纷 | (2022)晋05民终128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685元,由上诉人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预交4215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02 |
6 | -- | (2022)皖0210执116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8-30 |
7 | 合同纠纷 | (2022)皖1321民初320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安徽泊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 -- | 准许原告安徽泊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3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434元,由原告安徽泊源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7-22 |
8 | 合同纠纷 | (2021)皖04民终2446号 | 上诉人 | - | 36000 |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2570号民事判决;
二、淮南市昊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印刷费用36000元;
二、驳回安徽省淮南市煤田地质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负担675元,淮南昊天传媒公司负担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负担675元,淮南昊天传媒公司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1 |
9 | -- | (2021)宁民辖终2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11-24 |
10 | 其他 | (2021)晋0521执93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9-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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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皖1126民初6914号 | 其他 | -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2-14 |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0403民初139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被告: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0303民初5003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 被告: 蚌埠市文化馆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