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正常 钢结构金奖京津冀华北
张宏家
121100004006885458
258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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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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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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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707

    中标 1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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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25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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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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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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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5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82

法院公告 13

开庭公告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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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其他
警告、罚款6000元
6000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2-29
京朝卫放罚〔2024〕0210号
2
1、核查“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静脉滴注)”。当事人提供的长期医嘱显示,患者使用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4月23日10时06分,使用天数12天,每次使用1支;护理退药系统的申请单明细显示为2023年4月23日10时05分06秒退药2支;共计使用10支,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2、核查“人血白蛋白”。当事人提供的临时医嘱显示,使用次数为15次,手术医嘱系统记录显示,2023年4月11日20时00分05秒使用1次、4月12日9时28分11秒使用1次,因体外循环不录入医嘱,未在临时医嘱体现,共计使用17次,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未发现问题。\n3、核查“注射用谷胱甘肽”。当事人提供的长期医嘱显示:患者使用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4时50分至5月11日4时32分,使用天数是30天,每次使用1支,共计30次,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4、核查“注射用卡泊芬净”。当事人提供的临时医嘱显示,使用数量12次,每次1支,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5、核查“泵辅助动/静脉输液(血)”。当事人提供的护理系统记录显示:患者使用时间为4月12日3时21分至5月11日4时32分,共使用29天12小时,使用的数量6道,计费单元为小时,计算结果为4188小时,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6、核查组织多普勒显像(TDI)、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右心室收缩功能超声测定、左心室收缩功能超声测定、左心室舒张功能超声测定超声心动图。当事人提供的病人13份超心动图声报告显示:1.普通心脏M型超声指表格中“M型、二维、心功能”中的“左室舒末径、“左室收末径”。2.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指表格中“M型、二维、心功能”中的“主动脉根部”、“左房”、“右室前后径”等。3.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指“超声心动图所见”中的第5条“CDFI”。4.经食管彩色超声心动图检查指术中通过经食管超声探头对心脏进行实时监测。5.组织多普勒血流显像指“超声心动图所见”中的第2条中的“双心室室壁运动幅度明显减低”。6.右心室收缩功能超声测定指“超声心动图所见”中第2条中的“TAPSE”。7.左心室收缩功能超声测定指表格中“M型、二维、心功能”中的射血分数。8.左心室舒张功能超声测定指表格中“多普勒”中的二尖瓣E值、A值。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7、核查“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当事人提供的临时医嘱显示:病人于4月17日有医嘱记录,并在CT室预约,但当日因患儿病情波动,不适宜带呼吸机和ECMO去CT室检查,临时取消检查,但未取消预约,导致系统正常计费。4月25日进行一次头部CT检查并计费;故当事人多计费用1次,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不符合,单次费用135元,故违法所得135元。“头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属于政府指导价项目,2023年12月20日当事人将多计费用135元进行退还。\n8、核查经食管彩色超声心动图检查。当事人提供的医生工作站中提示两次超声,术中为病人进行两次经食管彩色超声心动图检查,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9、核查“心脏手术需要使用缝合线”。当事人提供的手术计价单显示:(Peters聚酯)(5/0)数量15,(泰科吸收 6-0VP73)数量2,(泰科吸收 VPF706 6/0 gb)数量5,(5/OVPF710可吸收泰科gb)数量2,(泰科吸收 VP522 3/0 gb)数量3,(强生聚酯 MX5514/0 gh)数量24,(爱普涤纶2-0)数量6,(爱普涤纶40)数量12,强生吸收VCP772D)(3/0)n数量8,(强生吸收W9236T 0#gb)数量1,(泰科吸收CL_915 1#gb)数量3,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10、核查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当事人提供的长期医嘱中显示,呼吸机辅助通气使用时间为4月12日3时21分至5月11日4时32分,使用时间为29天2小时,计费单位小时。计算结果为698小时。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11、核查临时起搏器应用。当事人提供的长期医嘱中显示,临时起搏器应用使用时间为4月24日15时48分至5月11日4时32分,计费单位小时,使用时间17天,计算结果为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12、核查输血记录。当事人提供的输血记录单显示。当事人为患儿检测输悬红26次,血浆12次,血小板2次,血型复检8次,故ABO血型鉴定(正定型)计算为26+8=34次;RhD血型鉴定计算为26+8=34次;因血浆与血小板仅作反定,ABO血型鉴定(反定型)计算为26+8+12+2=48次。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符合。\n13、核查氧气吸入(6岁以下)。当事人医生工作站中显示:2023年4月11日19时58分氧气吸入(6岁以下)1小时;2023年4月12日9时24分(6岁以下)3小时;同为体外循环中所需,共计4小时。与病人费用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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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35元;
135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京朝市监处罚〔2024〕10号
3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其他
警告、罚款15000元
15000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2
京朝卫医罚〔2021〕0939号
4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其他
警告、罚款15000元
15000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22
京朝卫医罚〔2021〕0940号
5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的
其他
警告、罚款10000元
10000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6-21
京朝卫医罚〔2021〕0439

裁判文书 28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京0105民初63344号
其他
原告:
赵某,孙某1,徐某某,孙某2,孙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某某会救援服务中心
--
本案按原告赵某、原告孙某1、原告徐某某、原告孙某2撤回起诉处理
2023-11-14
2
--
(2022)京0105民初58312号
其他
原告:
刘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
--
本案按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23-08-02
3
--
(2023)京0105民初23128号
被告
原告:
李某1,戈某1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惠佳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李某1、原告戈某1撤诉。
2023-05-04
4
--
(2020)京0105民初4378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航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1074199.39
一、被告航空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Z某某赔偿医疗费73459.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营养费300元、护理费5000元、交通费600元、死亡赔偿金733662元、丧葬费31884元、住院期间医疗器具费69.5元、鉴定费1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909625.05元;二、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Z某某赔偿医疗费13851.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50元、护理费800元、交通费50元、死亡赔偿金146732.4元、丧葬费6376.8元、住院期间医疗器具费13.9元、鉴定费2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180774.34元;三、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75.91元,由被告航空总医院负担10631.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Z某某),由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2112.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Z某某),由原告Z某某、Z某某负担8132.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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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5
--
(2023)京0105民初3983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惠佳丰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Z某某、Z某某撤诉。
2023-04-23
6
--
(2021)京0105民初37385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准许原告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撤诉。
2023-03-30
7
--
(2022)京0105民初63844号
原告
原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被告:
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
2866448.99
一、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支付体检服务费2856448.99元及相应利息(以2856448.99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2日起计算至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支付滞纳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已预交,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案件受理费30189.29元,由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已预交,被告北京怡合春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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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8
--
(2021)京0105民初88267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D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776916
一、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D某某医疗费三万零四百三十三元二角八分;二、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D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二百七十元;三、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D某某营养费一百三十五元;四、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D某某护理费四百零五元;五、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D某某死亡赔偿金六十九万六千九百七十八元九角;六、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D某某丧葬费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五元三角八分;七、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D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八、驳回原告D某某、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46元,由原告D某某、D某某负担7277元(已交纳),由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115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鉴定费18000元,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原告D某某、D某某已交纳,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D某某、D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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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9
侵权责任纠纷
(2022)京03民终14264号
上诉人
-
2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法鉴定费15000元,由路某、姚某1、姚某2、Y某某、D某某负担7500元(已交纳),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路某、姚某1、姚某2、Y某某、D某某)。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费2000元,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已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2869.5元(一审法院已准许缓交),由路某、姚某1、姚某2、Y某某、D某某负担569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71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553.33元,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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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0
侵权责任纠纷
(2022)京03民终13794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75元,由W某某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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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法院公告 13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X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4-03
2
裁判文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4-03
3
裁判文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R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4-03
4
裁判文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4-03
5
裁判文书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M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4-03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M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27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X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27
8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27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Z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27
10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R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27

开庭公告 12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2)京0105民初43947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4-11
2
--
(2023)京0105民初5196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W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4-03-18
3
--
(2021)京0105民初8354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12-26
4
--
(2022)京0105民初58037号
被告
原告:
Q某某,L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12-07
5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2022)京0105民初80179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11-23
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23)京0105民初70306号
原告
原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被告:
G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23
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2)京0105民初40235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H某某,L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8-01
8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3)京0105民初6202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7-26
9
服务合同纠纷
(2023)京03民终7862号
被上诉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16
1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2)京0105民初5803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Q某某
被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3-05-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