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陈羽
91211303580741648W
500万元人民币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鞍凌大街与规划路交汇处东南角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7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5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裁判文书 1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3民初780号
其他
原告:
朝阳市某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王某某,李某某
1400
一、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朝阳市某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李某某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利息;三、驳回原告朝阳市某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朝阳市某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应予退还。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3-02-1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2民初144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
--
准许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22-06-14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3民初282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W某某
--
准许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22-04-0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1381执保236号
申请人
-
--
解除对被申请人C某某、L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北票市双河管理区金北社区29栋东7户1楼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7104840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2021-10-12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1303执保149号
申请人
-
29080
冻结L某某的银行存款2908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0-07-08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1302执350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0-05-18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1303民初108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57400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8700元;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8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计38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4-26
8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辽13民终290号
上诉人
-
234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上诉人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0-04-03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辽1302民初419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朝阳市开阳食品有限公司,茹继飞,G某某
251224
一、被告朝阳市开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25612.00元;其中以4873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以37267.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以220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2日起,以1756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分别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R某某、G某某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1.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朝阳市开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11-10
10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辽1302民初2044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200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0元; 二、驳回原告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56元,由被告负担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10-29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L某某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2022-07-03
2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16-07-05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16-03-19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W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15-09-19

开庭公告 1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3民初78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L某某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2022-08-1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2民初2394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2-08-16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2民初2394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2-07-27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2民初144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L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2-06-14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2民初144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2-05-2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2民初144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22-05-16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1303民初78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2022-04-26
8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辽13民终290号
上诉人
-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2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辽1303民初108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2020-03-30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辽1302民初4190号
原告
原告:
朝阳市佳翔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