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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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2016-07-04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16-10-25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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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湘0302执197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3-17 |
2 | 合同纠纷 | (2019)湘民申3970号 | 被申请人 | - | -- | 终结审查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9-09-27 |
3 | 合同纠纷 | (2019)湘03民再11号 | 上诉人 | - | 4300000 | 一、撤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8)湘0302民再2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上诉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人民币430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驳回上诉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852元,反诉费28732元,共计72584元,由上诉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852元,由上诉人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负担28732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2584元,由上诉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852元,由上诉人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负担28732元。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7-30 |
4 | 合同纠纷 | (2018)湘0302民再2号 | 被告 | - | 1212000 | 一、原审被告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1.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7月1日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对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52元,反诉费28732元,共计72584元,由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056元,原审被告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负担595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4 |
5 | 合同纠纷 | (2018)湘0302民再2号 | 被告 | - | 1212000 | 一、原审被告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1.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7月1日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对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52元,反诉费28732元,共计72584元,由原审原告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056元,原审被告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负担595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4 |
6 | 其他 | (2018)湘民初6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潇湘湾体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18-10-29 |
7 | 合同纠纷 | (2017)湘0302民初1147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8-05-0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湘0302民初3091号 | 被告 | 原告: 石利洛(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 | 915200 | 准许原告石利洛(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952元,减半收取6476元,由原告石利洛(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11-21 |
9 | 合同纠纷 | (2017)湘民再167号 | 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3民终558号民事判决和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5)雨法响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7-11-08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湘0302民初1147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7-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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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湘0302民再2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16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7)湘民再167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7-2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湘03民终558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9 | |
4 | -- | (2015)雨法响民初字第110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隆平九华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2016-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