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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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30605700838787Q | 营业执照 |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98-07-21 | 2099-12-31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20﹞施﹝西﹞装字0112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5层501-1、501-2、501-8局部内装修工程 | 2020-09-01 | 2099-12-31 |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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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2民初34554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 2023-09-25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最高法民申489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2-16 |
3 | 其他 | (2020)鄂1122执异41号 | 第三人 | - | -- | 解除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
异议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11-06 |
4 | 劳动争议 | (2020)冀民申428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06-28 |
5 | 其他 | (2019)冀06执保89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 2019-11-26 |
6 | 合同纠纷 | (2018)冀06民初292号之五 | 被申请人 | - | 38254962.61 | 解除对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在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86×××39账户存款38254962.6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1-22 |
7 | 劳动争议 | (2019)冀06民终5865号 | 被上诉人 | - | 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上诉人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元,上诉人S某某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1 |
8 | 合同纠纷 | (2019)冀06执保64号 | 被申请人 | - | -- | -- | 2019-09-02 |
9 | 合同纠纷 | (2018)冀06民初292号 | 被告 | - | 25612691.98 | 一、被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863046.8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5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270000元。
三、被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金6084838.75元。
四、反诉被告(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反诉原告(被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394806.39元。
五、反诉被告(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配合反诉原告(被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程档案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等手续。
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反诉原告(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0399元,由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8119元,被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22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反诉原告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万元,反诉被告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691民初206号 | 被告 | - | 791396.6 | 一、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保定市东方大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货款728000元及违约金6339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14元,由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1180元,由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收款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保定西城支行,开户账号:10×××07。当事人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后,请在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上注明各方当事人姓名、名称、一审裁判文书案号,并将该银行转账凭证原件递交我院案件承办人员或书记员,由当事人自行复印、保存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更多 | 2019-06-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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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2-06-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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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冀0691民初625号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冀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冀民终1026号 | 原告 | 原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0-28 | |
3 | 公司决议纠纷 | (2019)冀0691民初196号 | 原告 | 原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宝硕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宝硕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1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691民初206号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东方大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13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东方大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12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691民初206号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东方大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03 | |
7 | -- | (2019)冀0691民初221号 | 被告 | 原告: 德州豪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宝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德州豪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
9 | -- | (2019)冀0691民初223号 | 被告 | 原告: 德州豪晟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 |
10 | -- | (2019)冀0691民初184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卫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