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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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 罚款 | -- |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5-07 | 吉市建(罚)行决字〔2022〕第(07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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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13 | 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07 | 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9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06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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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赣08民终181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922元,由上诉人台州市绿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561元,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3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2 |
2 | 合同纠纷 | (2021)赣0802民初1463号 | 被告 | 原告: 台州市绿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1691898.84 | 一、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台州市绿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91898.8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台州市绿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80000元,共计132561元,由原告负担48458元,被告负担841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8 |
3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915号 | 上诉人 | - | 8091000 | 一、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6)赣0802民初4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437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12-11 |
4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421号 | 上诉人 | - | 1110891.5 | 一、维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X某某定金831643.2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三、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X某某装修损失279248.3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80元,鉴定费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60元,合计61340元,由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840元,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18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17 |
5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民终2287号 | 上诉人 | - | 203522.76 | 一、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吉安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03522.7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吉安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电梯维修、维护费合计43917.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上诉人吉安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1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445元,合计66591元,由上诉人吉安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147元,上诉人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74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27 |
6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8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2184507.09 | 一、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X某某交纳的1000000元房款,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X某某定金违约金831643.2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X某某装修损失352863.89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80元,鉴定费150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6854元,被告负担29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11-28 |
7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1084号 | 被告 | - | 336329.08 | 一、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吉安新嘉物业有限公司物业费287487.48元及滞纳金(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吉安新嘉物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清扫、维修、维护费48841.6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吉安新嘉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574元,由原告吉安新嘉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808元,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76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572元,由原告吉安新嘉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42元,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8-26 |
8 | 合同纠纷 | (2018)赣0802民初11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194936.69 | 一、解除原告Z某某与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签订的《鹭洲府邸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二、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Z某某购房定金20000元、购房款165000元,共计18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Z某某装修费9753.6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5元,证人交通费183元,合计6508元,由原告负担3308元,被告负担3200元。鉴定费2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11-06 |
9 | 合同纠纷 | (2018)赣08民终228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10-11 |
10 | 合同纠纷 | (2018)赣0802民初2505号 | 原告 | 原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法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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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9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九江市康居置业有限公司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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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2)赣民终1104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2-03 | |
2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2)赣08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02 | |
3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2)赣08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5 | |
4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2)赣08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5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2)赣08民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8 | |
6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1)赣民终1062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1-2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8民终1817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8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1)赣08民初3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9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21)赣08民初3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Q某某 被告: 吉安市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
10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421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