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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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隽环函【2016】1号 | 矿山机械制造(通用机械) | 环评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 2016-01-07 | 2099-12-31 | 通城县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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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鄂1222民初2930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华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W某某 | 698273.5 | 被告Z某某、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清偿原告华天机械公司货款698273.50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00元,由被告Z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账号:17×××50。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20-04-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鄂1087民初1921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华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金延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496333 | 准许原告湖北华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72.50元,由原告华天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