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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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1民终308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元,由Y某某、L某某负担683元(已交纳),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3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29 |
2 | -- | (2023)京01民终308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2元,由Z某某、T某某负担579元(已交纳),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3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29 |
3 | -- | (2020)京0108民初1032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 被告: 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296.86 | 一、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Y某某、L某某支付违约金35296.86元;三、驳回Y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5元(Y某某已预交782元),由Y某某负担782元,已交纳;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30 |
4 | 其他 | (2021)京0101行审13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11-22 |
5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民终6876号 | 上诉人 | - | 29902.02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04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04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Z某某支付违约金29902.02元;
三、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Z某某负担648元(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8元(已交纳),由Z某某负担6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29 |
6 | 其他 | (2019)京01民终6872号 | 上诉人 | - | 44539.31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04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304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X某某支付违约金44539.31元;
三、驳回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6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X某某负担1013元(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026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13元(已交纳),由X某某负担10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29 |
7 | 合同纠纷 | (2018)京0108民初3046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9804.03 | 一、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Z某某支付违约金59804.03元;
二、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4 |
8 | 其他 | (2018)京0108民初3046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9078.62 | 一、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X某某支付违约金89078.62元;
二、驳回X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6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4 |
9 | 其他 | (2018)京0108民初984号 | 其他 | - | -- | -- | 2018-11-21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京01民辖终249号 | 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4-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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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103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富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