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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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实地检查该企业2018年8月至12月的会计凭证,我们发现该企业于2018.09.21接受了合肥市惠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034001800104发票号码1867846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立的货物名称为住宿服务*住宿费,金额5825.24元,税额174.76元,价税合计6000元;该企业于2018.11.27接受了合肥进茂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34001800104发票号码1815096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立的货物名称为住宿服务*住宿费,金额2912.62元,税额87.38元,价税合计3000元,经了解,此发票是该企业海洋钻井平台员工报销的员工疗养费,上述发票已被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虚开发票。该企业取得的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且无法提供出补开的合规发票、无法提供出证明其业务真实性的相关合同、凭证及转账记录,应调增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上述发票金额共计90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由总机构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处9000元的罚款。 | 9000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2020-08-06 | 沪税三罚〔2020〕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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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9)沪01民终115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02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沪0105民初161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546.55 | 一、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延迟退工损失2746.55元;
二、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补偿款800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Z某某、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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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沪0105民初161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9-02-19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8)沪0105民初161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18-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