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民营企业
陈质文
91230102552621876C
2000万元人民币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山社区美林嘉苑1号楼4号商服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230102552621876C
新标准
营业执照
02:变更前内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山社区美林嘉苑9号楼商服2号;;变更后内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山社区美林嘉苑1号楼4号商服;
...更多
2022-01-21
2099-12-3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 —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变更前内容: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小区2号楼2单元302室;232741;150010;13936684666 变更后内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山社区美林嘉苑9号楼商服2号;232741;150010;13936684666
...更多
2019-11-22
2099-12-3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黑2701执417号
其他
-
--
--
2022-08-01
2
合同纠纷
(2022)黑2721执100号
其他
-
--
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2-05-30
3
其他
(2022)黑2721执保9号
其他
-
--
终结(2022)黑2721执保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2-04-19
4
其他
(2022)黑2701执恢8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2)黑2701执恢8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对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2020)黑2701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2-04-12
5
其他
(2022)黑2701执恢8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2)黑2701执恢81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对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2020)黑2701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2-04-12
6
其他
(2022)黑2701执恢80号
其他
-
--
--
2022-04-07
7
其他
(2022)黑2701执恢81号
其他
-
--
--
2022-04-07
8
其他
(2021)黑2701执434号
被执行人
-
--
一、终结(2021)黑2701执434号案件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可以恢复对(2020)黑2701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11-02
9
合同纠纷
(2020)黑2701民初1085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格达奇人民路支行
被告:
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
--
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格达奇人民路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7.00元,全额退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格达奇人民路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11-18
10
其他
(2020)黑2701民初899号
被告
原告:
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
被告:
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640
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加格达奇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费696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1.00元,由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11-16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2)黑2761民初61号
被告
原告: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永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H某某,G某某,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2022-02-24
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黑2721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呼玛县人民法院
2022-01-27
3
其他
(2019)黑2701民初1233号
被告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格达奇人民路支行
被告:
黑龙江省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A某某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2019-12-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