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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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14民初792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被告: 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北京鑫火焰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0 | 一、被告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钢瓶押金18万元;二、驳回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1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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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14民初792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被告: 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设施维护分公司,北京鑫火焰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