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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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36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S某某 | 247689.37 | 一、被告S某某将涉案土地(原下庄村砖瓦厂的复耕土地91.907亩)T某某归还给原告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S某某给付原告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流转费(租赁费)247689.37元及合同终止后的土地流转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T某某之日止,按照59739.55元/年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0。
三、驳回原告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8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诉讼费9128元,由原告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738元,被告S某某负担6390元。被告S某某负担部分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缴纳,原告预交的该部分诉讼费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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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家析产纠纷 | (2023)苏0581民初6067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 被告: H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2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2)苏0581民初16259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常熟市馨园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3-04-27 | |
3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2)苏0581民初16259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常熟市馨园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3-01-11 | |
4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2)苏05民终870号 | 被上诉人 | -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6 | |
5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36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S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11-01 | |
6 | 其他 | (2021)苏0581民初836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S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8-20 | |
7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2021)苏0581民初8365号 | 原告 | 原告: 常熟市尚湖镇湖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S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