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陈刚
9111010859771745X0
2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234(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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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0

    中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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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9-3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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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0859771745X0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2-06-05
2032-06-04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9111010859771745X0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2-06-05
2032-06-0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京0105民初9641号
原告
原告:
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1432
一、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二元。 二、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共计一万一千零六十六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一十一元,由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卓步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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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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