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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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 30000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5-14 | 昌市市监特处〔2021〕2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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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新2301民初4810号 | 被告 | 原告: 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 25405.25 | 一、被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费20,000元;二、被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5,405.25元;三、被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保全申请费274.5元;四、驳回原告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2元,由原告昌吉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36元,被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43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27 |
2 | 其他 | (2022)新2301执531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过程中对财产已采取的冻结、查封措施,如需续冻、续封,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02-13 |
3 | 票据纠纷 | (2022)新2301民初654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幕墙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0337元,减半收取计5168.8元,由原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1-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2301执92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须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6-18 |
5 | 票据纠纷 | (2021)黔01民终1205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幕墙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1-0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2301民初332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杜氏兴业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137979.95 | 一、被告新疆杜氏兴业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23196.95元;
二、被告新疆杜氏兴业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47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新疆杜氏兴业门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2 |
7 | 其他 | (2021)京行终453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新疆洪川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25 |
8 | 其他 | (2021)新2301执80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移送执行。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被执行人股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查封被执行人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不动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查封的不动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不动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不动产,不得对被查封不动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7-28 |
9 | 其他 | (2019)京73行初1408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新疆洪川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2000 | 驳回原告新疆洪川门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新疆洪川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5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新2301民初789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30398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货款26782元;
二、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利息损失36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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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疆杜氏兴业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2021-10-3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疆杜氏兴业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2021-07-18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F某某、Z某某、M某某、X某某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2016-05-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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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浙02知民初65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31 | |
2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浙02知民初65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5 | |
3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2021)浙02知民初65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创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4 | 其他 | (2021)粤0304民初9418号 | 其他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
5 | 其他 | (2019)京73行初14086号 | 其他 | 原告: 新疆洪川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