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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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 300000 | 龙岩银保监分局 | 2023-03-07 |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 |
2 | 1.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未立即予以停用2.查询用户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4.2万元罚款 ...更多 | 42000 |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 2021-01-27 | 岩银罚〔2021〕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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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823民初166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 | 756000 | 一、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Z某某于2021年5月12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杭村银业发个借20210331)于2023年7月10日解除。二、Z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万元,并支付以下利息、复利和罚息。1.利息:(1)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以借款本金18.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0%计算;(2)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以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0%计算(以上利息应扣除Z某某已支付的1089.68元)。2.复利:自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以每月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30%计算。3.罚息:(1)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止,以借款本金0.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0%计算的罚息;(2)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0%计算。三、Z某某、L某某、Z某某对前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Z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6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83元,由Z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7-28 |
2 | -- | (2023)闽0823民初111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K某某,J某某 | -- | 准许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16 |
3 | 合同纠纷 | (2023)闽0823民初36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上杭县老母亲农家饭店有限公司 | -- | 准许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756元,减半收取计1378元,由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14 |
4 | 合同纠纷 | (2023)闽0823民初9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H某某,H某某 | 301131.04 | 一、H某某、X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万元并支付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复利和罚息:1.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止,以借款本金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875%计算的利息,执行时应扣除H某某、X某某于2022年4月21日支付的利息15.33元和2022年6月21日支付的利息0.01元,合计15.34元;2.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以所欠利息557.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3125%计算的复利,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所欠利息557.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2375%计算的复利;3.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止,以借款本金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312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8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2375%计算的罚息);上述利息、复利与罚息之和以不超过按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二、H某某、H某某对H某某、X某某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H某某、X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837.5元,由H某某、X某某、H某某、H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23 |
5 | 合同纠纷 | (2023)闽0823民初9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H某某,H某某,L某某 | 555000 | 一、自2023年1月15日解除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L某某、H某某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杭村银业发个借20200518);二、L某某、H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5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止按年利率8.20%计算的利息,从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以借款本金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0%计算的利息,从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以借款本金0.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计算的利息,从2023年1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计算的利息,从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以每月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3%计算的复利(执行时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54元,以上利息、复利累计之和不超过以相应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为限);三、H某某、L某某对前述判决第二项中L某某、H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H某某、L某某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L某某、H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0元,由L某某、H某某、H某某、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09 |
6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311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H某某,H某某 | -- | 本案按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2-22 |
7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311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H某某,H某某,L某某 | -- | 本案按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12-22 |
8 | -- | (2022)闽0823执167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闽0823执16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1-29 |
9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240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C某某,L某某,X某某,L某某 | 994817.18 | 一、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X某某、C某某于2021年2月7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杭村银业发个借20210124)于2022年9月27日解除。二、X某某、C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7933.51元,并支付以下利息(含罚息、复息):①自2022年1月7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以本金107933.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以本金103953.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以本金99947.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4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以本金95913.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5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以本金91853.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以本金87765.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8月6日止以本金83650.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自2022年8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79507.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5%计算的利息;②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每月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复利;③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3979.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4006.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4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4033.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5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4060.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4087.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4115.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自2022年8月7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以本金4142.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以本金107933.51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2.075%计算的利息(上述利息执行时应扣除已支付的5.18元);三、L某某、X某某、L某某对X某某、C某某的上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X某某、C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85元,由X某某、C某某、L某某、X某某、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25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23民初268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 | -- | 准许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0元,撤诉减半收取445元,由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0-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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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L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16-03-23 | |
2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C某某、H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15-10-14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C某某 | [福建]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15-06-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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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823民初606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L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6-11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J某某,Z某某,H某某,C某某,Z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J某某,Z某某,H某某,C某某,Z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J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J某某,Z某某,H某某,C某某,Z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8 | -- | (2024)闽0823民初106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J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 | 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9 | -- | (2024)闽0823民初107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10 | -- | (2024)闽0823民初107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杭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C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 | 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4-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