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邹文伟
91500241084697609T
2000万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44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拟建项目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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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0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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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渝0241执949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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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2
合同纠纷
(2020)渝0102民初1170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大品,邹文伟,Z某某
22180000
一、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3000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和复利(借款期内利息以220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逾期罚息以220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以未支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 二、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5000元。 三、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对以上一、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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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3
合同纠纷
(2020)渝0102民初483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张大品,邹文伟,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0942083.33
一、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 二、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借款利息882083.33元。 三、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罚息(利随本清)。 四、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 五、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已给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0元。 六、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已给付的诉讼保全担保费10000元。 七、被告Z某某、Z某某、Z某某、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三、四、五、六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Z某某、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本判决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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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4
合同纠纷
(2020)渝0241民初1364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
166700
准许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P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4元,减半收取1817元,由原告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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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5
其他
(2020)渝0102执异44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案外人H某某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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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6
其他
(2020)渝0102执异32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案外人C某某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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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7
其他
(2020)渝0102执异35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案外人L某某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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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8
其他
(2020)渝0102执异37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案外人T某某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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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9
其他
(2020)渝0102执异27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案外人H某某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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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10
其他
(2020)渝0102执异40号
被申请人
-
--
准许案外人T某某撤回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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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合同纠纷
W某某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19-06-27
2
民事案件开庭传票
追偿权纠纷
伍C某某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19-03-12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3)渝0241民初2865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23-08-15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渝0102民初1170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渝0102民初1170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渝0102民初483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1
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渝0102民初483号
被告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金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1
6
追偿权纠纷
(2019)渝0241民初271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W某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06-13
7
追偿权纠纷
(2019)渝0241民初272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19-03-08
8
追偿权纠纷
(2019)渝0241民初271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19-02-25
9
追偿权纠纷
(2019)渝0241民初270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品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秀山县人民法院
2019-01-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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