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姚锐芬
91441900671579543G
10800万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街31号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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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29

裁判文书 31

法院公告 4

开庭公告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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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2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441201)市监(特)准许字﹝2022﹞第0079号
新标准
关于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的审批
23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022-03-29
2099-12-31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肇高人防结建﹝2021﹞7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公楼、宿舍楼
2021-04-21
2099-12-31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3
肇自然资高新建字第﹝2021﹞224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公楼、宿舍楼
2021-11-29
2099-12-31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4
粤肇核变通内字﹝2022﹞第44120012200013277号
新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登记
许可项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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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099-12-31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东质监特登准字﹝2018﹞17388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起重机械,1803020在用;溶解气体,1803020在用
2018-12-20
2099-12-31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6
肇自然资高新建字第﹝2021﹞223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厂房
2021-11-29
2099-12-31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7
肇城规高新建字第﹝2019﹞287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公楼、宿舍楼、1#厂房、2#厂房、3#房、门卫1、门卫2
2019-12-12
2099-12-31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8
YB2021001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厂房、4#厂房
2021-12-10
2099-12-31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9
粤肇核变通内字﹝2021﹞第44120012100063898号
新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登记
人防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安装:钢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阀门、水利闸门;通风净化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防护设备、警报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电子检测仪器、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脑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及施工;施工劳务承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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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2099-12-31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肇高水保﹝2020﹞35号
新标准
智能装备及人防产品产业科技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智能装备及人防产品产业科技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12-10
2099-12-31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裁判文书 3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粤01民终4748号
原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3.33元,由广州市丰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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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2
--
(2023)粤06民终11136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8.18元(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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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3
--
(2023)粤1971民初6618号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富盈十里银湾建造有限公司
4259364
一、被告东莞市富盈十里银湾建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1620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1、以315706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计算该款之逾期付款利息;2、以100499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计算该款之逾期付款利息。以上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市富盈十里银湾建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元; 三、被告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富盈十里银湾建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案本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东莞市富盈十里银湾建造有限公司本案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2841.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缴;反诉受理费20080元,已由被告富盈十里银湾公司预缴,合计67921.95元。经核算,原告负担541.95元,被告富盈十里银湾公司、被告富盈公司共同负担67380元。原告预缴的受理费超出其应负担的费用为47300元,该款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由被告富盈十里银湾公司、被告富盈公司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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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4
--
(2023)粤1971民初24981号之一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桃源商住建造有限公司,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357.66元、保全费3977.66元(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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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5
--
(2023)粤1971民初851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000.25
一、被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质保金20000.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000.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6.92元(原告已预缴),原告负担56.92元,被告益安公司负担330元。被告益安公司负担的诉讼费33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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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6
--
(2023)粤1971民初8328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6753.7
一、被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质保金16753.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6753.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9.28元(原告已预缴),其中,原告负担39.28元,被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元。被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28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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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7
--
(2023)粤0112民初9405号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60000
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3万元及利息(其中利息计算,以工程结算款258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保修金714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确认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施工完成本案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所得价款在工程价款3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7.5元、财产保全费2265元,均由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缴费义务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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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8
--
(2023)粤0607民初4681号之一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恒宝投资有限公司
12907
准许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29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790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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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9
--
(2023)粤1973民初12933号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佳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07987.5
一、限被告东莞市佳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64000元及利息(以264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7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东莞市佳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管理费93987.5元及利息(以93987.5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限被告东莞市佳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3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至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59.8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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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10
--
(2023)粤1971民初18633号之一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4866.5元(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财产保全费3486.5,由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4866.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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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法院公告 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地方法院公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
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4-03-29
2
地方法院公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美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4-01-10
3
地方法院公告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广州国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4-01-09
4
地方法院公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国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3-12-27
5
地方法院公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3-10-13
6
地方法院公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康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3-09-28
7
地方法院公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粤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07-09

开庭公告 9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粤1284民初1464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会市人民法院
2024-05-22
2
--
(2024)粤12民终992号
被上诉人
-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8
3
--
(2023)粤7101民初1991号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4-03-14
4
--
(2023)粤0112民初1142号
被告
原告:
广州市金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壁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3-13
5
--
(2023)粤0112民初1142号
被告
原告:
广州市金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3-13
6
--
(2023)粤0112民初1143号
被告
原告:
广州市金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壁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3-13
7
--
(2023)粤0112民初1143号
被告
原告:
广州市金虹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壁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3-13
8
--
(2024)粤01民终4748号
被上诉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08
9
--
(2024)粤18民终363号
上诉人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06
10
--
(2023)粤0112民初12861号
原告
原告:
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坤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2-29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