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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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1324执319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苏1324民初31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8-25 |
2 | 其他 | (2021)苏1324破申11号 | 申请人 | - | -- | 受理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苏常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02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1324执恢5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被执行人江苏巨展阀门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4-08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1324执401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2-20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1324民初4212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炜尔嘉铜业有限公司 | 1115474.1 | 被告江苏炜尔嘉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5474.1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272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2.4%,自2013年1月1日计算至2013年5月31日,计118720元;以1080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22.4%,自2014年1月1日计算至2014年6月12日,计108911.79元;以22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22.4%,自2015年1月1日计算至2015年2月28日,计82588.49元;以22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21.4%,自2015年3月1日计算至2015年5月10日,计95225.95元;以22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20.4%,自2015年5月11日计算至2015年6月27日,计60949.69元;以22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9.4%,自2015年6月28日计算至2015年8月25日,计71527.53元;以22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8.4%,自2015年8月26日计算至2015年10月23日,计67840.54元;以22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7.4%,自2015年10月24日计算至2016年2月2日,计111715.68元;以218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7.4%,自2016年2月3日计算至2017年5月9日,计487628.50元;以185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7.4%,自2017年5月10日计算至2018年5月14日,计331458.86元;以1158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7.4%,自2018年5月15日计算至2018年5月30日,计8398.94元;以1115474.10元为基数,按年息17.4%,自2018年5月31日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74元,由被告江苏炜尔嘉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674元 ...更多 | 2019-07-30 |
6 | 合同纠纷 | (2017)苏1324执恢106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07 |
7 | 合同纠纷 | (2018)苏1324民初4125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徐梓航,梓航塑胶江苏有限公司 | 50000 | 一、被告X某某、梓航塑胶江苏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租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原告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890元,被告X某某、梓航塑胶江苏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40元 ...更多 | 2018-10-30 |
8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8)苏13民终252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7-17 |
9 | 其他 | (2017)苏1324执345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5-12 |
10 | 其他 | (2017)苏1324执345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7-12-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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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安徽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21-06-17 | |
2 | 破产文书 | -- | --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6-08-23 | |
3 | 破产文书 | -- | --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6-08-04 | |
4 | 破产文书 | -- | 江苏腾宇铜业有限公司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6-05-28 | |
5 | 破产文书 | -- | --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6-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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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2022)苏1324民初24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江苏欣润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1324民初4165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21-09-03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苏1324民初3146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21-05-26 | |
4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0)苏1324破3号 | 申请人 | -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20-05-07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1324民初4212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炜尔嘉铜业有限公司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1324民初3556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常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6-05-17 | |
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洪商初字第0502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菲尔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F某某 |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5-10-20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洪商初字第0502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菲尔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F某某 |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5-09-17 | |
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洪商初字第0278号 | 原告 | 原告: 泗洪常熟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卓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 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