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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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琼02民终888号 | 上诉人 | - | 9996 |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7)琼027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
二、Z某某、金扇经营部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安能商行偿付尚欠货款9996元并支付利息(以9996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27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8元(安能商行已预缴),由安能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29.9元(Z某某、金扇经营部已预缴),由Z某某、金扇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