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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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皖1103民初2278号 | 被告 | 原告: 滁州市琅琊区昌宝酒店 被告: 滁州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 55705 | 被告滁州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滁州市琅琊区昌宝酒店餐饮费用人民币557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元,减半收取计596元,由滁州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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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1102民初1588号 | 第三人 | 原告: 滁州市南谯区新锐学校 被告: 安徽省实防新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2 | -- | (2024)皖1102民初1588号 | 第三人 | 原告: 滁州市南谯区新锐学校 被告: 安徽省实防新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3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103民初5006号 | 被告 | 原告: 滁州市南谯区宏泰土菜馆 被告: 滁州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