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苏8601行初247号 | 被告 |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 | 准许原告徐州XX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3-06-01 |
2 | 其他 | (2021)苏0312执1319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4-13 |
3 | 其他 | (2021)苏0312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一、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被执行人L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内容,由土地所在地的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协助配合;
二、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被执行人L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内容,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L某某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28 |
4 | 其他 | (2021)苏0312行审2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一、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被执行人徐州步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内容,由土地所在地的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协助配合;
二、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被执行人徐州步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内容,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徐州步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1-26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0312民初759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被告: 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 728000 | 一、解除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与被告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搬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见判决书附件)返还给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被告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的租金56万元、给付2019年12月1日至实际搬出并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其他租金(按36万元/年标准计算);
三、被告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违约金16.80万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2元,由被告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0-29 |
6 | 其他 | (2020)苏0312执79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6-29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0312民初759号 | 原告 | 原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被告: 徐州合正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20-06-09 |
8 | 其他 | (2017)苏8601行初1420号 | 被告 |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10000 | 一、确认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原徐州市铜山区林业局)对第三人徐州市峻达采石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后未依法履行后续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采取补救措施,继续依法对第三人徐州市峻达采石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10 |
9 | 其他 | (2019)苏0312行审238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本院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被执行人徐州市永平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内容,由土地所在地的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协助配合。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徐州市永平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6 |
10 | 其他 | (2018)苏行申138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C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0-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泰州鸿儒企业管理中心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泰州鸿儒企业管理中心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8601行初3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6-19 | |
2 | -- | (2023)苏03行终755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3 | -- | (2023)苏0312民初13650号 | 被告 | 原告: 云龙区城南新兴钢模出租站 被告: 江苏墨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鸿儒企业管理中心,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312民初13650号 | 被告 | 原告: 云龙区城南新兴钢模出租站 被告: 江苏墨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鸿儒企业管理中心,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5 | 行政受理 | (2023)苏8601行初79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3-12-01 | |
6 | 行政受理 | (2023)苏8601行初79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3-11-30 | |
7 | 其他 | (2023)苏8601行初730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知贤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3-10-08 | |
8 | 其他 | (2023)苏8601行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国盛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5-2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312诉前调3185号 | 被告 | 原告: 云龙区城南新兴钢模出租站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泰州鸿儒企业管理中心,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墨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312诉前调3185号 | 被告 | 原告: 云龙区城南新兴钢模出租站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泰州鸿儒企业管理中心,溱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墨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