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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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开市监处罚〔2023〕452号;<br/> 案件名称: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br/> 被处罚对象名称: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br/>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梅志成;<br/> 主要违法事实:自2022年7月1日开始,当事人负责位于泰地金水湾小区内52台电梯报检、日常维保等事宜。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陆剑峰、陆剑跃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的内容对金华市婺城区东阳街1555号的泰地金水湾小区6栋1单元和16栋所使用的电梯完成半月一次维保,却在维保记录上签字记录表示已完成维保。;<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br/>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br/>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br/>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br/>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30 ...更多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更多 | 10000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2023-06-30 | 金开市监处罚2023452号 | |
2 | 当事人系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641-644室从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电梯销售;电梯配件、电梯装饰材料、空调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和电子信息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及安装维修、保养。(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2年7月14日,当事人与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签订《项目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并由当事人对新湖香格里拉小区进行维护保养。2022年9月9日,当事人的维保人员金晨于上午上午8:35抵达涉案电梯开展维保,8:40离开去物业领取维保记录仪,9:01再次抵达现场,不到一分钟后结束维保作业,执法人员再次与金晨查看监控视频,确认期间打开该电梯底坑查看过一次。2022年9月9日金晨维保时先从-2F乘坐电梯到顶楼,听电梯运行的声音,然后回到-2F,打开层门后,目视查看底坑情况并拍了一张照片就结束底坑维保,然后走楼梯到楼上查看轿顶情况,金晨在该电梯维保记录单上面,除了无此项的内容和五方通话异常,其他内容都填写正常,当事人未按照规范要求进入电梯底坑测试底坑的安全回路开关情况,未严格按照维保规范开展维保作业。2022年9月20日,涉案电梯发生困人情况,并导致舆情的发生。 ...更多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更多 | 20000 |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13 | 兰市监处罚〔2022〕132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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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702民初9669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8120 | 准许原告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3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1-16 |
2 | 其他 | (2018)浙0703执160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8-10-19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0703民初239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 | 23168 | 一、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168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年利率不超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1 |
4 | 其他 | (2018)浙0703民初237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93375 | 由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电梯门套安装费93375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020元,合计2087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8 |
5 | 劳动争议 | (2017)浙0702民初1393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 8128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8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2-09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14305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西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0500 | 由被告宁波西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服务费4050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自2016年9月8日起按日千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20元,合计9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9 |
7 | 其他 | (2013)浙金辖终字第12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3-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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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浙0703民初252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9-07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0703民初239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5-18 | |
3 | 合同纠纷 | (2018)浙0703民初237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0703民初239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X某某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2018-03-09 | |
5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1393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2-09 | |
6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1393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1-23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14305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西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29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14305号 | 原告 | 原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西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16 | |
9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1393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金华亚奥电梯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