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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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1631907123000003 | 许准字〔2019〕第054号 | 大毛坞-仁和大道供水管道工程Ⅴ标-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古墩路-G5/G6井)(古墩路-汇周街、祥余路) ...更多 | 2019-07-15 | 2099-12-31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
2 | 330110200803626023040 | 330110200803626023040 | 杭州水务原水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8-03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101181803220000002 | -- |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 -- | 2099-01-01 | 市环保局 | |
4 | 330101631908083000003 | 许准字〔2019〕第079号 | 大毛坞-仁和大道供水管道工程Ⅳ标-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访溪路-古墩路) | 2019-08-12 | 2099-12-31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
5 | 330101181804030000010 | -- |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 -- | 2099-01-01 | 市环保局 | |
6 | 330101181803220000007 | -- | 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 | -- | 2099-01-01 | 市环保局 | |
7 | 330101631907303000005 | 许准字〔2019〕第070号 | 大毛坞-仁和大道供水管道工程Ⅳ标-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高速-G3/G4/G5井) | 2019-07-31 | 2099-12-31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
8 | 330101631907123000005 | 许准字〔2019〕第051号 | 大毛坞-仁和大道供水管道工程Ⅳ标-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高速-G3/G4/G5井)(石祥西路-访溪路、古墩路-祥余路) ...更多 | 2019-07-15 | 2099-12-31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
9 | 330101631907303000001 | 许准字〔2019〕第067号 | 杭州城北线Ⅱ标钢管市内运输项目-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之江大桥-留和路) | 2019-07-31 | 2099-12-31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
10 | 330106200804826052194 | 99 | 关于杭州水务原水有限公司的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 | 2020-08-05 | 2099-12-31 | 杭州市数据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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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10民初12312号 | 其他 | 原告: 上海蒲瑞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8551.72 | 一、被告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蒲瑞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6509.70元;
二、被告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蒲瑞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042.02元(自2020年12月11日暂算至2021年4月12日,此后以156509.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13日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被告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蒲瑞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保全费13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72元,由被告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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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浙0110民初1231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蒲瑞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水务原水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