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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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0104财保967号 | 申请人 | - | 2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九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安徽新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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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122民初172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新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忠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