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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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违法行为 | 1.警告;2.罚款16380.90元。 | 16381 |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4-09 | 汉区市监市行罚〔2021〕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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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陕0702执289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13 |
2 | 其他 | (2022)陕0702执329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13 |
3 | 合同纠纷 | (2022)陕0702民初118号 | 原告 | 原告: 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汉中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98333.33 | 一、解除原告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汉中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切换协议》;
二、限被告汉中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将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XX村XX组的土地、房屋二层,建筑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租赁场地、房屋交付原告并从2021年6月15日起按照月租金48333.33元计算至场地、房屋交付原告之日止,从2021年7月15日起按照市场公布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租金清结之日止;
三、被告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租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限原告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汉中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租赁保证金50000元;
五、驳回原告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5.64元,减半收取4287.82元,由被告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汉中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7 |
4 | 其他 | (2019)陕0702执监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M某某、M某某、Z某某、H某某、Y某某、W某某、S某某、C某某、Z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L某某的执行申诉请求。 ...更多 | 2019-04-26 |
5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陕0702执10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8-10-12 |
6 | 其他 | (2018)陕0702执1077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12 |
7 | 其他 | (2018)陕07执异33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异议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 2018-08-21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陕0702民初149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 | 1600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5-07 |
9 | 其他 | (2018)陕0702执保6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4-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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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陕0702民初118号 | 原告 | 原告: 汉中海峡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汉中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2022-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