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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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桂0110财保96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0 | 在150万元限额内对被申请人安徽华有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怡和支行(账号:3405********)和被申请人安徽信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怡和支行(账号:3405********)的存款进行冻结。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田园通作物增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被保全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转让、毁损、抵押、出租、赠与或者其他改变财产权利的行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