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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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杭州富阳金马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春建村、铁坎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更多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富阳区春建乡春建村的集体土地2209平方米、铁坎村的集体土地152平方米,二、限期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非法占用的23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24平方米建筑物和2337平方米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2209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55225元,基本农田152平方米,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计4408元,上述共计罚款59633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陆佰叁拾叁元整。 ...更多 | 59633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 2024-03-29 | 杭富规划资源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 | |
2 | 经查2023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某某检测研究院对你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生产的钢提桶(规格型号18L)进行监督抽查,检验数量9个,备样数量9个。2023年8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苏省某某检验研究院开始检验,江苏省某某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8月5日检验结束,于2023年9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SJZWJ-HC0031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耐跌落性项目不符合GB/T13252-2008标准,依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3年10月17日,我局银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公司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钢提桶的库存,该批次钢提桶已经销售完,由于该批次钢提桶都是零散销售,未留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检查当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G2023-002),经当事人自查,其表示由于当时生产桶盖的模具故障,就从别的公司购进桶盖,应该是购进的桶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做跌落试验发生了泄漏,现已经加强把关购进的原材料桶盖的质量。当事人已申请复检,由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某某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检,复检合格。当事人共产生该批次钢提桶2000个,单价11.4元/个,货值金额为22800元。生产该批次钢提桶所用的人工、原材料、机械、水电等各项费用成本无法准确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更多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 |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9 | 杭富市监处罚〔2024〕4号 | |
3 | -- | 当事人杭州富阳金马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春建村秋联路179号实施了(杭州)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等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更多 | 10000 | 杭州富阳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 2022-11-24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436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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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11民初5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杭州富阳金马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2 | -- | (2024)浙0111民初5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杭州富阳金马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11民诉前调6418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