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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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监管工作函 | -- | 上海交易所 | 2024-01-31 | -- | |
2 |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更多 | 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
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更多 | 2500000 | 中国证监会 | 2023-12-08 | 处罚字202366号 | |
3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请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于10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3-06-10 | 上证公函20230681号 | |
4 | (一)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
(五)消除保留意见所涉销售回款不实 ...更多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3-02-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5号 | |
5 | -- | 一、对ST实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六十万元的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的罚款;三、对陈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我局决定:一、对王毅坤、庄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二、对汪清、臧小涵、郭玮珑、何和平、蔡金良、张建、李丽娜、吴波、苏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万元的罚款;三、对陈国宏、吴卫明、范水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综合上述几项,我局决定:一、对ST实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六十万元的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的罚款;三、对陈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四、对王毅坤、庄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五、对汪清、臧小涵、郭玮珑、何和平、蔡金良、张建、李丽娜、吴波、苏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万元的罚款;六、对陈国宏、吴卫明、范水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更多 | 2300000 | 中国证监会 | 2022-12-16 | 〔2022〕2号 | |
6 | -- |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0-12-08 | 〔2020〕110号 | |
7 | -- |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9-12-09 | 〔2019〕118号 | |
8 | -- |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9-12-03 | 〔2019〕11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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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a09)雷审字[2016]第018号 | -- | 经审核,实达工业研发大楼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更多 | -- | 2099-12-31 |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 |
2 | 雷验NO:A09-2016017 | -- | 经验收,实达工业研发大楼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附使用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 |
3 | 913500001581425518 | 营业执照 |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仪器仪表及电传、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及视频产品、音响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及配套设备的租赁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更多 | 1988-05-30 | 2038-05-29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榕﹞气许准字﹝2016﹞第269号 |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 经验收,实达工业研发大楼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附使用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更多 | 2016-12-21 | 2099-12-31 | 福州市气象局 | |
5 | ﹝榕开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282﹞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0-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6 | 榕土核验[2017]056号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合格意见书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合格意见书 | 2017-08-04 | 2099-12-31 |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 |
7 | (闽A09)雷审字[2016]第018号 | -- | 经审核,实达工业研发大楼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更多 | -- | 2099-12-31 |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 |
8 | 雷验no:a09-2016017 | -- | 经验收,实达工业研发大楼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附使用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 |
9 | 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建) | 福建实达工业研发大楼 | 2017-05-25 | 2017-05-25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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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粤0304执异86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深圳市朗华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2-11-28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粤0306执保6400号 | 被申请人 | - | 5798414.83 |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798414.83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7-29 |
3 | 其他 | (2021)闽01执1961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闽0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3-30 |
4 | 合同纠纷 | (2022)苏0211执恢10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211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3-25 |
5 | 合同纠纷 | (2021)豫民终949号 | 被上诉人 | - | 200000000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45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截止2020年6月24日的未付利息为7058333.33元;自2020年6月24日起,以20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景百孚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703%的合伙财产份额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清偿上述第二项债权;
六、驳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景百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3416元,由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景百孚负担193416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15 |
6 | -- | (2021)皖0291民初4536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宇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 驳回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3 |
7 | 其他 | (2021)粤0306执7327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23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沪0104民初30945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F某某 | -- | 驳回X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计6518元,由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2 |
9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11执145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11民初56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义务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本院告知履行结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01 |
10 | 合同纠纷 | (2021)粤03民终1821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77.2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品一高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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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102行初41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闽01民初99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闽0105民初138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启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1191民初2869号 | 被告 | 原告: 奥音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豫民申5421号 | 其他 | -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8-10 | |
6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浙01民初311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9 | |
7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浙民终1800号 | 第三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8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浙民终1800号 | 第三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9 | 合同纠纷 | (2021)苏01民终9144号 | 第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10 | 合同纠纷 | (2021)皖0291民初4536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宇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