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民初1707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江河技术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保全费620元,由原告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执保408号 | 被申请人 | - | 6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江河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山东昊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