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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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鲁1121执异4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案外人C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8-10-23 |
2 | 其他 | (2017)鲁1121执异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案外人五莲县三禾工艺品厂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7-08-23 |
3 | 合同纠纷 | (2015)莲执异字第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中止对(2013)莲民保字第124号民事裁定书第六项查封的被执行人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的钢结构厂房3栋、平房4栋38间、门卫平房5间的执行。
二、驳回案外人五莲县毓昌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7-13 |
4 | 合同纠纷 | (2014)日商终字第110号 | 被告 | - | 416787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143元,由上诉人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6-05 |
5 | 合同纠纷 | (2013)莲商初字第390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L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五莲县龙鸣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五莲县新兴机械有限公司,五莲县工业基地春和冷藏厂,李志奎,N某某,席建华,吴建友,L某某,别远玲 | 4291652.01 | 一、被告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L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债权3951957元及利息(自2013年4月27日起,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L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借款利息债权209695.01元及利息(自2013年4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L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30000元;
四、被告五莲县龙鸣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五莲县新兴机械有限公司、五莲县工业基地春和冷藏厂、L某某、N某某、X某某、W某某、L某某、别远玲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93元,保全费20000元,由被告日照市森友工艺品有限公司、五莲县龙鸣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五莲县新兴机械有限公司、五莲县工业基地春和冷藏厂、L某某、N某某、X某某、W某某、L某某、别远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1-18 |